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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******张雷和付一鸣气哼哼的下楼去跳舞了,这时候的京城各种夜总会,和歌舞迪厅都是蓬勃发展的阶段,而且因为这些都是新生事物,所以大多都是抄袭粤东和香江的流行模式,还不想后世那样的歌厅是歌厅,舞厅是舞厅,夜场是夜场区分的那么专业。
他们所来的这家歌厅,正处于朝阳这边的后世著名的酒吧街地段,规模不小,不过经营模式倒是什么都有,楼上有ktv包房可以唱歌,楼下是舞厅,可以跳舞。
这个时段,正是这里一天下来最热闹的时候,舞池里是人头攒动,群魔乱舞的架势,dj在一边扭动身躯的同时,一边在播放着时下流行的电子音乐。
舞池里一群红男绿女正在随着音乐的节奏,和头顶的镭射灯光,拼命的扭动身躯。
唐甜不喜欢这样的气氛,虽然沈晓晓劝说在三,但是她始终是微笑着婉拒了沈晓晓的邀请,周斌也不喜欢跳舞,而心理年龄上早就过了喜欢疯玩的李逸帆,更是对这样的活动敬谢不敏。
最后只有沈晓晓和带着满脸怨愤的张雷还有付一鸣下去跳舞了,而李逸帆,唐甜,周斌他们三个,则是留在了这个ktv的包间。
“你刚刚唱的真不错。”
唐甜很认真的看着李逸帆的双眼对他说道。
“谢谢。”
“对了,这首歌写的这么好,但是我以前怎么没听过?”
唐甜又问道,作为一名京城长大的孩子,她接受的信息量可是巨大的,这样一首好听的歌曲,她居然不知道,而李逸帆却知道,她还真是有些奇怪。
“这首歌,是十多年前香江一部电视剧的主题曲,曾经在南方广为流传了一阵,不过因为电视剧的引入制度,那部电视剧并没在国内播放,所以知道这首歌的人并不多。
我也是前段时间,我老爸买了部vcd机,我在家无聊租了些碟片看的时候才知道的,当时觉得挺好听,就学了下来。”
李逸帆说起谎来,可以说是驾轻就熟,事实上这首歌是上辈子他最落魄的时候,最喜欢的一首歌,当时的作为一名北漂吊丝,无房,无车,无钱,无女人,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四无青年,每次被同事拉着去唱ktv的时候,也就只有这首歌,最符合他的心境了。
当时每次唱,都能够让同事们手掌拍烂,后来在成为特工之后把妹的时候,装成熟,装落寞,这首歌更是一度成为他的泡妞利器。
那些八零后后期,还有九零年代初期出声的小妹妹,哪里会挺过这么老的歌,尤其是再有点文艺范的少女,每次都会被李逸帆这个中年大叔沧桑的声音,和落寞的眼神所征服。
所以这首歌,可以说已经被他演绎的是轻车熟路了,今天在演绎一边,那更是驾轻就熟,毫无难度的就征服了唐甜这个涉世不深的小妹妹的耳朵。
“哥们,你平时也玩音乐吧,我挺你刚刚的歌,曲调把我的很准,而且你的声线也非常不错,我和几个朋友组了个乐队,还正缺一个主唱呢,怎么有没有兴趣?”
这时候的周斌满脸兴奋,他是个出了名的叛逆少年,平时最喜欢玩乐队,玩摇滚,但是他比较讨厌张雷这样的骄傲自大的家伙,而李逸帆这首歌一唱出来,他顿时感觉自己找到了自己已经寻找了很久的主唱,只要他愿意加盟,那他们的乐队就齐活了。
“啊?我也就是瞎唱着玩,并不太精通音乐。”
李逸帆刚开始的时候也就是敷衍他,不过这周斌一认真起来,他就有些头疼了,开什么玩笑,俩人一个在京城,一个在滨城,组什么乐队?他可没有现在放弃学业,来京城搞音乐,成为一名北漂音乐吊丝的想法。
“呵呵,李逸帆你太谦虚了,他会弹钢琴,而且还弹得很不错呢。”
唐甜可是亲眼看到过那天李逸帆在滨城凯莱斯基酒店的表演,所以这时候看到他这么谦虚,当然要揭发他的‘真面目’。
李逸帆有点惊讶,唐甜怎么知道自己会弹钢琴,那天在凯莱斯基酒店,他可没看见唐甜。
而这时候周斌一听,眼睛就更亮了。
“嘿!
我说哥们,你这可不够意思了哈!”
看到周斌有点不乐意,李逸帆连忙解释到。
“是这么回事,我确实懂点音乐,可是谈不上精通,再者说我现在还在上学,家在滨城,怎么来京城和你组乐队啊?”
周斌一听这话,顿时就有点泄气,他刚刚实在是太兴奋了,没想那么多,就一门心思琢磨着把李逸帆拉进自己的乐队,完全忽略了他学生的身份,还有他不在京城上学的事情。
“那好,那这样吧,等到你高中毕业,你就往京城考,等你考来了这边的大学,到时候可不能在推辞哦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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